侯惠如律师,法学学士学位,律师协会会员,贵州宜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执业证号:14401201311092057,执业以来,成功代为办理了大量各种类型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,主要办理案件类型有各类民事案件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侯惠如律师
手机号码:18076110031
邮箱地址:1726669466@qq.com
执业证号:14401201311092057
执业律所:贵州宜格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毕节市七星关区万晟阳光城商住楼1单元4-25宜格律师事务所
一、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,合同是有效的
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,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,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,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,如果没有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是有效的。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(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),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,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。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。
二、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
1、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
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《股份代持协议书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,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,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《股份代持股协议书》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2、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
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,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为了避免纠纷,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,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,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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